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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9日,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公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024)》,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自2024年1月1日起,我國對部分商品的進出口關稅進行調整,恢復煤炭進口關稅,其中無煙煤、煉焦煤、褐煤關稅3%,動力煤6%。
根據進出口稅則,澳大利亞、東盟(印尼等)按照自貿協定仍維持0關稅,不受關稅恢復影響。
2023年1-11月,我國進口煤炭總量4.27億噸,扣除澳大利亞及印尼后,剩余國家進口占比約42.7%。受此影響,2024年將有約43%的煤炭進口將受到進口關稅恢復的影響。其中,約有93.4%和25.2%的煉焦煤和動力煤受關稅恢復影響。
從進口情況來看,受關稅恢復影響較大的國家主要為俄羅斯和蒙古。2023年1-11月,我國自俄羅斯和蒙古進口煤炭總量分別為0.95億噸和0.62億噸,占總進口量的22.1%和14.5%,其中俄羅斯和蒙古動力煤進口占比分別為17%和5%,煉焦煤占比分別為27%和52%。
根據當前市場價格測算:
俄羅斯Q5500和蒙古國Q4800動力煤價格分別約為930和455元/噸,按6%關稅征收,增加進口成本分別為56、27元/噸;
俄羅斯K4主焦、K10瘦焦煤和蒙古焦原煤(甘其毛都產地價)分別為2225、1669和1530元/噸,按3%關稅征收,增加進口成本分別為67、50、46元/噸。按照當前利潤空間測算,蒙煤利潤空間仍較大,對進口影響不大,俄煤進口利潤空間較小,若礦方不予讓利,將打擊貿易進口商積極性。
從產業鏈來看,國內煤基甲醇制烯烴產能主要集中在國能、寶豐、中煤等,原料多為自產煤,因此煤炭進口關稅的恢復對煤基甲醇制烯烴產業鏈影響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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