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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正資訊:8月31日,商務部發布2020年第36號,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本次調查自2020年8月31日起開始,通常應在2021年8月31日前結束調查,特殊情況下可延長至2022年2月28日。
商務部表示,于7月17日收到江蘇怡達化學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怡達化工有限公司和珠海怡達化學有限公司代表國內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產業正式提交的反傾銷調查申請。申請人請求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進行反傾銷調查。商務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有關規定,對申請人的資格、申請調查產品的有關情況、中國同類產品的有關情況、申請調查產品對國內產業的影響、申請調查國家的有關情況等進行了審查。
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證據和商務部的初步審查,申請人及支持申請企業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的合計產量在2016年、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均占同期中國同類產品總產量的主要部分,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一條和第十三條有關國內產業提出反傾銷調查申請的規定。同時,申請書中包含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的反傾銷調查立案所要求的內容及有關證據。
據上述審查結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十六條的規定,商務部決定自2020年8月31日起對原產于美國的進口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進行反傾銷立案調查。
本次調查的相關乙二醇的單烷基醚是指由環氧乙烷和醇合成的,分子鏈中帶有乙烷氧基(分子式為C2H4O)的醇醚,又稱為乙二醇醚或E-系列醇醚,但其中不包含乙二醇或二甘醇的單丁醚;相關丙二醇的單烷基醚是指由環氧丙烷和醇合成的,分子鏈中帶有丙烷氧基(分子式為C3H6O)的醇醚,又稱為丙二醇醚或P-系列醇醚,但其中不包含丙二醇甲醚。
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為無色透明液體,有微弱的醚味,能與水、醇、酮、醚、酯、芳烴、脂肪烴等混溶,并能溶解多類型高聚物。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主要用作溶劑、分散劑和稀釋劑,也用作燃料抗凍劑、萃取劑,也是重要的有機合成原料,廣泛應用在光刻膠、覆銅板、電子化學品、汽車制動液、飛機燃料防冰劑、涂層材料、印刷油墨、紡織印染、醫藥農藥、日用化學品等領域。
這兩種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094400和29094990內,但稅則號29094990項下相關乙二醇和丙二醇的單烷基醚以外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調查范圍之內。
商務部要求,利害關系方應于本公告發布之日起20天內,向商務部貿易救濟調查局登記參加本次反傾銷調查。參加調查的利害關系方應根據《登記參加調查的參考格式》提供基本身份信息、向中國出口或進口本案被調查產品的數量及金額、生產和銷售同類產品的數量及金額以及關聯情況等說明材料。
同時,商務部進行調查時,利害關系方應當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利害關系方不如實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的,或者沒有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信息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嚴重妨礙調查的,商務部可以根據已經獲得的事實和可獲得的最佳信息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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