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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正資訊:2月16日,河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印發《關于加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積極推動建設項目開(復)工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各級住建部門在嚴密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時,積極推進建設項目有序開(復)工,充分發揮有效投資在穩增長中的重要作用,促進全省經濟社會平穩健康發展。
落實各方責任,扎實抓好項目開(復)工疫情防控
《通知》明確,各級住建部門要切實履行行業監管責任,嚴格落實《河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筑工地開(復)工工作指南》,堅決做好施工現場人員排查、管控,切實做到達標一個,復工一個。
項目建設單位要落實首要責任,全面做好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的組織工作,檢查督促施工、監理等單位落實疫情防控責任。因疫情防控導致的建設工期延誤,屬于合同約定中不可抗力情形,建設單位應將合同約定的工期順延,防止后期搶工期、趕進度造成安全生產風險。
《通知》要求,施工現場要成立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組,負責各項疫情防控措施落實,籌集儲備足夠的疫情防控物資。實行封閉式管理,做好所有進場人員登記和體溫檢測。做好人員排查,杜絕疫情的輸入性、擴散性蔓延。做好對施工現場、辦公區、食堂、宿舍、廁所、機械設備等日常消毒處理,并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分類指導推動項目有序復工,避免“一刀切”
《通知》指出,各級住建部門要結合本地疫情防控實際,做好基礎性調研,強化數據統計,按照分區分類防控要求,制定項目復工計劃,有針對性、差異化地指導企業做好復工,避免“一刀切”。簡化復工復核程序,及時協調解決項目復工中的困難和問題。指導企業科學編制復工方案,有計劃有步驟地遞增人員、遞增施工量等,確保項目有序安全復工。
各級住建部門要督促重點民生工程、國有投資工程等項目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抓緊落實人員、資金、設備、建筑用材等條件,加快推動項目實質性復工開工。對政府投資和國有企業投資復工項目,業主要按月撥付工程款,解決施工單位資金困難。
建立調度督導機制,對所有項目實行臺賬管理,強化主體責任,加強分類指導,把項目疫情防控和服務保障各項措施落細落實,確保完成年度建設目標任務。
推行“不見面審批”,提升項目開工建設審批服務效能
《通知》提出,各地要依托在線審批監管平臺,疫情防控期間對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全面推行“網上辦”“郵寄辦”等“不見面審批”模式。施工許可實行告知承諾制,建設單位按照法定條件作出書面承諾,審批機關直接作出許可。對滿足疫情防控措施和安全生產條件申請開工的項目,現場踏勘可以采取視頻方式,審核辦理時限不超過24小時。
防范安全生產風險,做好項目開(復)工物資保障
《通知》要求,各級住建部門要督促責任主體單位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要求,對復工前施工現場重要環節、重點部位進行全面徹底檢查,重點監督檢查各類腳手架、起重設備等安全使用情況,以及危大工程、臨時用電、消防等安全管理情況,消除安全生產隱患。要防止因疫情推遲復工后的不合理趕工期、搶進度現象,嚴防超定員、超強度加班帶來的安全風險,嚴防高濃度酒精等消毒制劑以及易燃易爆品誘發火災。
各級住建部門要指導項目建設單位、施工企業與當地疫情防控等部門做好對接,確保項目有充足的防疫物資保障。主動收集掌握建筑工地開(復)工用工需求計劃,組織用工企業和當地勞務輸出機構做好用人工作對接,協調交通運輸等部門做好勞務人員返場復工的交通安全保障工作。建立商品混凝土、鋼筋等主要建材供應調度機制,保障項目建筑材料有序、足量供應。
延伸閱讀
河北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建筑工地開(復)工工作指南
一、開(復)工原則
1.嚴格開(復)工管理。各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嚴格開(復)工管理。既要做好開(復)工安全生產條件的核查,還要根據當地疫情防控要求,同步進行疫情防控現場核查,合格一個,開工一個。
2.堅持開(復)工原則。建筑工地開(復)工應堅持“六不”原則:即工地未建立聯控聯防機構不得復工;工地未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不得復工;工地未配置專職疫情防控人員不得復工;工地進場人員排查不徹底不得復工;工地未儲備好體溫槍、口罩、手套、消毒液等防控物資不得復工;工地未進行全面消殺不得復工。
二、開(復)工條件
施工企業應嚴格落實開(復)工前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產保障措施。項目達到如下條件后,可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提出開(復)工申請。
1.成立項目負責人負責的疫情防控機構,設立防疫專人專崗,對接屬地建設主管部門、衛生防疫部門或疾控機構,全面落實各項疫情防控措施。
2.設置單獨的隔離觀察室,用于需臨時進行觀察的人員。隔離觀察室應符合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或疾控機構要求。
3.保障防疫物資充足到位,項目應準備足夠的體溫槍、口罩、測溫計、消毒液等疫情控制用品。
4.對項目內所有復工人員14天以內往來史、接觸史進行詳細排查,并有詳細記錄。
5.實行實名制管理,嚴格進、出場實名制考勤,真實采集和錄入全部進場人員姓名、身份證號、工種、班組、籍貫、聯系方式等實名信息。
6.施工現場生活區、辦公區、食堂、衛生間等已經消毒殺菌處理并對人員密集區等重點區域實行定時消毒。
7.疫情防控保障措施和安全生產條件達到復工要求。
三、人員管理要求
施工企業必須對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一律進行最嚴格的排查登記和管理,不得私招亂雇零散工和無健康信息的勞務人員。
1.積極做好春節前返回湖北或途經湖北尚未返回的員工思想勸解,各相關單位(企業)要動員其留在當地,暫時不返回。
2.對14天內去過湖北、與湖北地區人員有接觸史的員工,要求其暫不返回崗位,并報告當地疫情防控部門。企業要督促其按要求自最后一次接觸相關人員之日或抵達項目所在地起,在施工現場外安全隔離14天,身體未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后,方可返崗。
3.對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接觸的員工,由單位(企業)專(兼)職防控人員向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或疾控機構報告,按規定進行隔離。隔離期滿無異常后,方可返崗。
4.隔離期間,所在項目要及時給予隔離人員關心關愛,給予生活補貼以及必要的生活物資保障。隔離人員返崗后,原則上暫時不得安排從事食堂、出入口等與人員過多接觸的工作崗位。
5.建立工地人員健康檔案,每天進行不少于兩次的體溫檢測,對反復進出場人員做到一次一測,作好記錄。發現有發熱、乏力、干咳等癥狀的人員,立即報告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或疾控機構,并協助其用專用車輛到就近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四、現場管理要求
1.建立聯防聯控防疫機構。每個項目應由建設單位牽頭建立疫情防控指揮部,成員由施工總承包單位、監理單位、專業分包單位、勞務分包單位和其他有關單位組成,各單位的項目負責人為具體責任人,對疫情防控、生活保障、治安保衛、對外聯系等實施有效管理。
2.實行封閉式管理。嚴格實行實名制管理,對進、出施工現場人員實行實名制考勤、登記和核查。施工現場和生活區、辦公區的圍擋或圍墻必須嚴密牢固。暫時無使用需要的出入口,應及時關閉上鎖,采取有效的封閉措施。臨近主干道施工現場圍擋的高度不得低于2.5m,其他區域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m。
3.實行出入口測體溫登記制度。施工企業應在工地進出口設立體溫檢測點,由專門防疫人員對進入人員進行測體溫、登記,核對人員情況,并配備相應的保安人員。對體溫大于等于37.3℃人員,要及時送至就近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
4.施工現場人員都應做好個人防護措施,佩戴醫用外科口罩(或其他高級別的口罩)。
5.食堂、宿舍、辦公場所等人員密集地方以及閘機、升降機轎廂應實行定時消毒制度。食堂餐前餐后進行整體消毒,每天至少4次;宿舍每天至少消毒2次;辦公室、會議室根據使用情況及時消毒,并做好記錄。保持通風換氣,盡可能打開門窗通風換氣,也可采用機械排風,如使用空調,應保證空調系統供風安全,及時做好消毒工作。
6.及時做好施工現場和生活區、辦公區的垃圾儲運、污水處理等工作,并設置廢棄口罩專用收集裝置。確保施工現場、衛生間等公共場所洗手設施運行正常,并配備速干手消毒劑、洗手液、擦手紙等用品。加強垃圾桶等垃圾盛裝容器的清潔,定期進行消毒處理。
7.加強工地內人員飲食起居的防疫工作,嚴防交叉感染。工地食堂應實行分餐、錯時用餐等措施。人員配備獨立餐具,避免面對面就餐,就餐時人與人之間距離至少保持1米以上。食堂餐飲人員要體檢合格,食品來源要安全可靠。
8.減少人員聚集。班前教育、技術交底等活動應分散開展。減少集中召開的會議,確需集中召開的,宜優先選擇開敞、通風地方,參會人員應佩戴口罩,進入會場前后洗手消毒,集中時人與人之間距離至少保持1米以上。
9.建議在施工現場設立應急區域,并作出明顯標識,當出現疑似或確診病例時,及時到該區域進行暫時隔離,再按照其他相關規范要求進行處理。
五、疫情應急處置
1.當工地人員出現發熱、咳嗽等癥狀時,項目疫情聯防聯控機構應按照預案工作要求,立即用專用車輛送往就近的定點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并按照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或疾控機構要求做好相關人員隔離、場所消毒等應急處置。
2.經醫療機構確認為疑似病例或確診后,施工現場應立即停工并封鎖場地,配合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或疾控機構開展疫情防治,并及時向當地建設主管部門報告,經項目當地衛生防疫部門或疾控機構評估合格后方可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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