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升廣西省全裝修商品住宅工程品質,規范工程質量管理行為,減少質量投訴,提高住宅工程用戶質量滿意度,廣西住建廳近日印發了《關于規范全裝修商品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采取6大舉措規范全裝修商品住宅工程質量管理。《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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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正資訊:裝修材料信息要寫進裝修協議、交付房應與樣板房用料一致、裝修施工全部納入監管……
為進一步提升廣西省全裝修商品住宅工程品質,規范工程質量管理行為,減少質量投訴,提高住宅工程用戶質量滿意度,廣西住建廳近日印發了《關于規范全裝修商品住宅工程質量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采取6大舉措規范全裝修商品住宅工程質量管理。《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全裝修商品住宅,是指交付使用前完成套內和公共部位的固定面(頂棚、墻面、地面等)全部裝修,設備管線、開關插座以及廚房、衛生間的基本設施安裝完成,給水排水、照明供電、燃氣、通風及智能化等系統安裝到位,已達到基本使用功能和性能要求的商品住宅。
“全裝修”從設計到交付全程監管
推行全裝修住宅既是避免二次裝修資源浪費、改善人居環境質量的重要措施,也是提高住宅工程品質的有效舉措。近幾年,廣西全裝修住宅工程數量不斷增加,但管理還不規范,購房者在交房前對自己購買的房屋全裝修質量了解甚少,交付給用戶的全裝修住宅質量與建設單位承諾的裝修標準有所差距,使得房屋裝修質量問題成為房地產市場類投訴的重災區。
廣西壯族自治區住建廳建筑市場監管處處長陳世山介紹,近年來,該廳開展了工程質量安全提升、住宅工程質量用戶滿意度提升等系列行動,住宅工程質量用戶滿意度逐年提升,其中,2019年滿意度達到84.34%,比2014年提高了11.7個百分點。但滲漏、裂縫等住宅質量常見問題仍較普遍,建筑工程品質整體上還不高。
《通知》針對廣西自治區全裝修商品住宅工程的裝飾裝修部分未納入監管、全裝修交付質量與承諾標準不一致、購房業主對全裝修工程質量了解較少、交房時難以對隱蔽工程進行驗收、對室內空氣環境質量是否達標不清楚以及質量維權缺乏依據等問題,提出了相關解決措施。
樣板房“面子”“里子”都要公示
樣板房光鮮亮麗、面面俱到,交付房的質量與承諾標準卻大相徑庭。《通知》明確要求實行樣板制度。不同戶型、不同裝修標準的房間均應制作包括工序樣板內容的樣板房,主要裝修材料生產廠家信息、品牌、規格、型號、性能指標等信息要在樣板房進行公示。交付給用戶的房屋應當與樣板房裝修標準一致,樣板房應保留至全裝修竣工驗收合格后6個月。
同時,要求主要裝修材料的信息應匯總列入《住宅使用說明書》,并在房屋交付使用時提供給業主。“目的是確保交付給用戶的住房與樣板房裝修標準一致。”陳世山表示。購房者覺得交付房達不到樣板房的裝修標準,可以作為索賠依據。
此外,樣板房不僅公示“面子”,“里子”同樣要給購房者看。《通知》中提到的“制作包括‘工序樣板內容’的樣板房”,意味著整個施工過程都要公示。例如地板下怎么施工、如何防水等這些隱蔽工程,是裝修最基礎也是很關鍵的部分。
裝飾裝修前要辦理施工許可手續
此前,部分房地產開發項目的室內裝飾裝修工程不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得以逃脫監管,裝修質量得不到有效保障。《通知》的另一亮點是提出要求嚴格遵守基本建設程序。針對目前存在的不少全裝修商品住宅工程的裝飾裝修部分未納入監管的問題,明確全部要納入監管范圍。也就是說,房地產開發全裝修施工也要報建,辦理施工許可手續,并在裝飾裝修施工完成后組織竣工驗收。
《通知》提出,對于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包含全裝修施工內容的,要求開工前應完成裝飾裝修施工圖設計并依法經審查合格,竣工驗收應在裝飾裝修全部施工完成后方可組織;對于施工總承包合同約定不包括全裝修施工內容而是在后續增加的,要求建設單位在主體竣工驗收合格后、裝修施工開始前依法辦理全裝修施工許可手續。
同時,明確全裝修的信息應在工地現場和售樓部顯著位置張掛公布,以便購房者了解裝飾裝修部分是否納入監管。
嚴格竣工驗收標準
《通知》要求,建設單位在裝飾裝修分部工程施工完成后竣工驗收前按有關規定進行逐套驗收。針對全裝修工程交付時業主看不到水電布線位置、難以測量結構空間尺寸等情況,明確逐套驗收記錄中應標明水電布線位置、標明空間尺寸測量點位置,《住宅工程質量逐套驗收表》以及水電布線位置圖、空間尺寸測量點位置圖,應作為《住宅工程質量保證書》的附件,在房屋交付使用時一并交予住宅業主。
室內環境質量不合格不能交房
環境質量和生命健康息息相關。全裝修商品房的消費者多數面臨著室內空氣質量檢測成本高、維權難度大和治理市場亂等困擾。如何實現室內空氣質量安全的有效監管成為亟待解決的問題。因此,實施室內環境工程檢測被列入《通知》的內容,要求建設單位應在全裝修商品住宅工程交付前,委托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室內環境檢測,并將加蓋建設單位公章的檢測報告復印件作為《住宅使用說明書》的附件,于住宅交付使用時提供給業主。檢測結果不合格的住宅,不得交付給業主,嚴禁室內空氣污染超標。
“業主開放日”將成為常態
《通知》要求建設單位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組織開展“業主開放日”活動,讓業主在規定時間內進入工程現場參觀和了解住宅工程實體質量情況。“業主開放日”活動在逐套驗收實施期間開展的,建設單位應組織已購買住宅的業主代表到現場觀看驗收過程,并對房屋質量、配套設施等進行檢查。
“這既是一項便民利民的措施,也是提高工程質量的一項有效舉措。”陳世山說,部分質量問題在竣工驗收前能夠及時處理,減少住宅交付期間和交付后的質量投訴,從而提高住宅工程質量用戶滿意度。
據悉,《通知》將從2020年3月1日起開始施行,即2020年3月1日以后(含3月1日)申請辦理施工許可的采取全裝修交付的商品住宅工程應嚴格按照《通知》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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