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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務部公告,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6月8日起,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間苯氧基苯甲醛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8年第42號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
商務部公告2024年第20號 關于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間苯氧基苯甲醛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公告
【發布單位】 貿易救濟局
【發布文號】商務部公告2024年第20號
【發文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2018年5月31日,商務部發布2018年第42號公告,決定自2018年6月8日起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間苯氧基苯甲醛征收反傾銷稅。
2023年6月7日,應中國間苯氧基苯甲醛產業申請,商務部發布2023年第18號公告,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間苯氧基苯甲醛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
商務部對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間苯氧基苯甲醛的傾銷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以及對中國間苯氧基苯甲醛產業造成的損害繼續或再度發生的可能性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簡稱《反傾銷條例》)第四十八條,商務部作出復審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復審裁定
商務部裁定,如果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間苯氧基苯甲醛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間苯氧基苯甲醛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
二、反傾銷措施
依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6月8日起,對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間苯氧基苯甲醛繼續征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征收反傾銷稅的產品范圍是原反傾銷措施所適用的產品,與商務部2018年第42號公告中的產品范圍一致。具體如下:
產品名稱:間苯氧基苯甲醛。
英文名稱:Meta Phenoxy Benzaldehyde、M-Phenoxy Benzaldehyde、3-Phenoxy Benzaldehyde等,簡稱MPB或MPBD。
分子結構:C13H10O2
化學結構式:
?????
產品描述:間苯氧基苯甲醛是一種重要的農藥化工中間體,外觀通常為淡黃色或無色透明液體,不溶于水,溶于醇、苯、甲苯等有機溶劑。
主要用途:主要用于合成功夫菊酯(三氟氯氰菊酯)、氯氰菊酯、高效氯氰菊酯、氰戊菊酯、甲氰 菊酯等擬除蟲菊酯類原料藥,進而用于制造擬除蟲菊酯類殺蟲劑等農藥制劑。
該產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29124990。該稅則號項下的其他產品不在本次被調查產品范圍之內。
根據商務部2018年第42號公告的規定,對各公司征收反傾銷稅稅率如下:
1.巴拉特拉賽恩有限公司56.4%
(BHARAT RASAYAN LIMITED)
2.赫曼尼工業有限公司36.4%
(HEMANI INDUSTRIES LIMITED)
3.古吉拉特殺蟲劑有限公司52.0%
(GUJARAT INSECTICIDES LIMITED)
4.其他印度公司56.9%
三、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
自2024年6月8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原產于印度的間苯氧基苯甲醛時,應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繳納相應的反傾銷稅。反傾銷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征,計算公式為:反傾銷稅稅額=海關完稅價格×反傾銷稅稅率。進口環節增值稅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加上關稅和反傾銷稅作為計稅價格從價計征。
四、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三條,對本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本公告自2024年6月8日起執行
附件:商務部關于原產于印度的進口間苯氧基苯甲醛所適用反傾銷措施的期終復審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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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4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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