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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應急管理廳、工業和信息化廳聯合發布《關于加快推進氫能產業發展的通知》,明確提出允許在化工園區外建設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和制氫加氫站,太陽能、風能等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項目不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
通知高度契合《我國氫能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2021-2035年)》提出的重點發展可再生能源制氫,到2030年形成較為完備的清潔能源制氫及供應體系的原則和目標。不僅放開了可再生能源制氫項目在區域方面的管控,還明確項目不需取得危險化學品安全生產許可,同時政策特別說明“制氫項目”和“制氫加氫站”均指可再生能源電解水制氫,不包含化石能源制氫和工業副產氫。對推進我國可再生能源制氫規模化發展及可再生氫大基地建設、快速降低綠氫成本、縮短氫源與應用端距離、引導推動綠氫協同下游示范應用,推動交通、工業、電力等領域綠色發展,助力我國雙碳目標具有重要意義。
近年來,隨著我國氫能產業的快速發展,風光等可再生能源制氫項目建設爆發式增長。中國氫能聯盟研究院“氫界”平臺數據顯示,截至2024年1月,我國可再生能源制氫規劃項目超過400個(內蒙古123個),合計綠氫產能超過600萬噸/年。
產業快速發展需要政策的大力支持,除了內蒙古以外,還有吉林、廣東、河北3省,以及六安、新疆自治區布爾津縣、沈陽大東區均已出臺相關政策,明確允許在非化工園區開展制加氫項目。其中,廣東省是最先出臺相關政策的地區,隨后河北省、沈陽大東區、六安市、吉林省、布爾津縣先后發布類似政策,另外,沈陽大東區為除內蒙古外,另外一個兼顧綠氫生產區域管控和生產監管流程放開的地區。
另外,我國更多省市也在積極開展政策創新,推動綠氫產業發展。江西、新疆、浙江、廣西4省,唐山、鄂爾多斯、上海臨港、武漢、珠海等8市已經出臺相關氫能專項政策,提出探索或支持在非化工園區開展制加氫項目。
來源:內蒙古自治區能源局、中國氫能聯盟、中國石油和化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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