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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0日,國家商務部和發改委聯合印發了《商務領域經營者使用、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2023年6月20日正式實施。該《管理辦法》的發布,用以推動形成綠色低碳的生產和生活方式,減少傳統塑料的使用,協同推進降碳、減污、擴綠,增強塑料制品綠色替代供給、培育綠色消費理念。
接下來我們來看看《管理辦法》主要規定了哪些方面的規范和管理辦法。
01、主要內容是什么?
該《管理辦法》總共5個章節、30條內容,明晰了辦法的適用范圍及具體管理要求等:
1. 總則。涵蓋立法目的、適用范圍、整體要求、部門分工、協會職責等;
2. 商務領域經營者規范。主要包括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展覽等商務領域經營者有關義務,明確報告主體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要求、規范、時限等內容;
3. 監督管理。對執行國家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要求及使用、回收報告活動實施日常監督檢查等作出規定;
4. 法律責任。針對違反禁止、限制使用塑料制品及使用、回收報告規定的行為,明確相應法律責任;
5. 附則。包括實施細則、解釋權限、實施時間等。
02、具體有哪些要求?
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管理辦法》明確,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展覽等五類經營者應當遵守國家有關禁止、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的規定。商務領域市場主體應在經營場所或網站醒目位置張貼、擺放或設置國家禁限使用規定的標語或鏈接標識。同時,鼓勵引導消費者使用替代產品,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的使用。
1. 商品零售經營者,應向消費者有償提供塑料購物袋,并通過設置替代產品售賣裝置,提供購物筐、購物車租賃等方式減少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
2. 電子商務經營者,要優先采用可重復使用、易回收利用的包裝物,推廣電商快件原裝直發。
3. 電子商務平臺,應制定鼓勵平臺內經營者減少快遞包裝和外賣環節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的平臺規則。
4. 餐飲經營者,提供打包或外賣服務時,應合理選用替代產品或合規的一次性塑料制品。
5. 住宿經營者,按國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有關規定,不得主動向消費者提供一次性塑料制品。
6. 展館經營者,應通過展覽活動主辦單位告知參展單位等國家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使用相關規定。
03、使用和報告一次性塑料制品有何區別?
對商務領域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行為和報告行為的規范要求有所區別。比如,使用行為規范的是商品零售、電子商務、餐飲、住宿、展覽等五類主體;報告行為規范的是零售場所開辦單位、電子商務平臺企業和外賣企業等三類主體。再如,使用行為規范的是不可降解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報告行為規范的則是塑料袋等一次性塑料制品,不區分是否可降解。
DPTC提示
商務領域中的餐飲經營者在提供打包和外賣服務時,尤其應注意餐盒、吸管、勺等食品接觸用可降解塑料制品,除了需要滿足其使用性能外還需要符合食品安全相關國家標準。DPTC提示相關方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合規性管控:
1. 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相關生產企業廠家在制造生產相關產品時,可向原材料供應商索要有CNAS和CMA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生物可降解測試合格報告。
2. 一次性餐飲具如在生產制造過程中重新添加了輔料、添加劑,則需要進行GB/T 18006.3-2020全項目測試;若沒有以上添加行為,即用原材料直接加工為成品,則可以進行自主聲明其生物降解性,但仍需符合GB/T 18006.3-2020中除生物降解性能的其他指標要求。
3. 樹脂原料必須符合GB 4806.6附錄A及相關公告的正清單,添加劑必須符合GB 9685表A.1及相關公告的正清單。
4. 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制品生產方需通過自檢或送至有相關資質的檢測機構測試合格后方可上市流通。
5. 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制品采購方在進行采購時需向供應方索要相應產品的合格檢測報告,如:GB 4806.7和(或)GB/T 18006.3的全項檢測報告。
6. 一次性可降解餐飲具制品使用方應注意查看產品的標簽標識是否齊全,是否有特殊的使用說明或注意事項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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