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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正資訊:5月16日,東莞市科學技術局發布一則公告,內容顯示廣東納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承擔的“納米道路涂料添加劑及其發光產品”項目,經核查,發現廣東納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篡改了第三方檢測報告相關指標,最終驗收不合格,廣東納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需退回已撥付的財政資助資金38.5萬元。
據此東莞市科學技術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理決定書》,因無法聯系廣東納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現依法向廣東納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達決定書。
自公告之日起,經過三十日,即視為送達。現責令廣東納明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公告期滿后十五日內退回財政資助資金38.5萬元至指定銀行賬戶。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決定書送達之日起六十日內向東莞市人民政府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六個月內向東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如你(單位)逾期未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也不履行本決定的,東莞市科學技術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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