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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正資訊:近日,記者從相關渠道獲悉,浙江省有關部門于2021年1月1日發布沈海高速溫嶺段“6·13”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調查報告,其中對多達30名公職人員作出問責處理。
2020年6月13日16時41分許,位于臺州市溫嶺市的沈海高速公路溫嶺段溫州方向溫嶺西出口下匝道發生一起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重大爆炸事故,造成20人死亡,175人入院治療(其中24人重傷),直接經濟損失9477.815萬元。事故調查組認定,這是一起液化石油氣運輸槽罐車超速行經高速匝道引起側翻、碰撞、泄出,進而引發爆炸的重大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報告指出,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作為對危險貨物道路運輸負有安全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未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規定,履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核發,危險貨物運輸車輛GPS動態監控工作考核和危險貨物運輸企業日常安全監督檢查等職責不力。公安機關未嚴格執行《危險貨物道路運輸安全管理辦法》第五十二條第三項規定,履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通行秩序管理職責不力。公路管理部門未嚴格執行《浙江省高速公路養護管理若干規定(試行)》第三條規定,履行事故道路養護施工監管職責不力。此外,瑞安市委、市政府、玉海街道辦事處分別存在領導和組織推動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責任不到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不到位、開展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不深入等問題。
報告還披露了事故的直接原因:經事故調查組通過調查和綜合分析認定:事故車輛駕駛人謝志高駕駛車輛從限速60公里/小時路段行駛至限速30公里/小時的彎道路段時,未及時采取減速措施導致車輛發生側翻,罐體前封頭與跨線橋混凝土護欄端頭猛烈撞擊,形成破口,在沖擊力和罐內壓力的作用下快速撕裂、解體,罐體內液化石油氣迅速泄出、汽化、擴散,遇過往機動車產生的火花爆燃,最后發生蒸汽云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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