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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正資訊:近日來,針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的情況,北京市、上海市、海南省、山東省、福建省、四川省、江西省和廣東省等多地政府相繼出臺支持中小企業的相關政策,內容包括財政補貼、減稅降費、金融支持等方面,這些政策的出臺減輕了本次疫情對企業造成的負擔!
北京市
一、進一步優化審批服務
1、對新落地生產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的項目加快審批,各區圍繞防控物資和配套部件、材料項目生產建設、認證等方面,開辟一站式、全鏈條并行、48小時內辦結的審批綠色通道,優先配置用地用水用電等資源型指標。(責任單位:各區政府)
2、設立進口防控物資快速通關專用窗口和綠色通道,對用于疫情防控治療的進口藥品、醫療器械等,做到即到即提,確保通關“零延時”。
3、建立采購綠色通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采購疫情防控相關貨物、工程和服務的,可不執行政府采購法規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購進口物資無需審批。(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4、提高資金撥付匯劃效率。引導轄區內銀行業金融機構做好與防控疫情相關的銀行賬戶服務工作,簡化開戶流程,加快業務辦理。積極開辟捐款綠色通道,確保疫情防控款項第一時間到達指定收款人賬戶。減免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人民銀行支付系統辦理防控疫情相關款項匯劃費用。(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
5、簡化外匯辦理手續。對于市政府有關部門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可按照“特事特辦”原則,簡化進口購付匯業務流程與材料。對于境內外因支援此次疫情防控匯入的外匯捐贈資金,銀行可直接通過受贈單位已有的經常項目外匯結算賬戶,便捷辦理資金入賬和結匯手續。
暫停實施需開立捐贈外匯賬戶的要求。企業辦理與疫情防控相關的資本項目收入結匯支付時,無需事前、逐筆向銀行提交單證材料,經辦銀行加強對企業資金使用真實性的事后抽查。(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外匯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
二、加大防控資金支持力度
6、建立疫情防控專項資金池,主要用于全市醫藥物資儲備、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疫情防控所需醫用設備設施和防護物資等。
市區兩級財政加大疫情防控庫款保障力度,優先調度,協同財政代理銀行主動做好與衛生健康、疾控等部門的對接,確保預算安排的疫情防控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對于庫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區級財政,市財政將及時增加資金調度予以保障。(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7、加強醫療費用保障。落實國家有關政策,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確診患者救治費用個人自付部分由財政予以全額補助。對直接接觸待排查病例或確診病例,診斷、治療、護理、醫院感染控制、病例標本采集和病源檢測等工作相關人員給予每人每天300元補助,對參與疫情防控的其他醫務人員和防疫工作者給予每人每天200元補助。
醫護及相關工作人員因履行工作職責感染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的,按規定認定為工傷;將《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診療方案》覆蓋的藥品和醫療服務項目臨時納入工傷保險基金支付范圍。(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衛生健康委、市醫療保障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各區政府)
8、加大對涉及疫情防控和民生領域的信貸支持力度。引導轄區內各金融機構針對疫情防控涉及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制造及采購、公共衛生基礎設施建設、科研攻關等企業提供專項信貸服務,對涉及疫情防控的企業信貸申請“特事特辦”,簡化流程,盡快發放。
通過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向相關直接參與防控的重點醫用物品和生活物資生產、運輸和銷售重點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
鼓勵轄區內各金融機構向疫情防控一線的相關單位和工作者、接受治療或隔離的人員以及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人群提供更優惠的金融服務,靈活調整住房按揭、信用卡等個人信貸還款安排,合理延后還款期限。(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市金融監管局)
三、精心做好企業服務
9、支持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企業實施技術改造提質增效增加產能,支持其他企業通過新增防控疫情所需物資生產線快速形成產能,對相關有效釋放產能的項目提供投資補貼或者貸款貼息。(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
10、幫助各類企業穩定生產經營。協助企業解決防控物資保障、原材料供應、物流運輸等問題,加強防控監督指導,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正常生產。實施靈活用工政策,允許企業綜合調劑使用年度內的休息日。
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給予失業保險費返還。(責任單位:各行業主管部門、市商務局、市藥品監管局、市交通委、北京鐵路局、北京海關、市衛生健康委、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區政府)
11、妥善解決困難企業融資問題。對因受疫情影響經營暫時出現困難但有發展前景的企業不抽貸、不斷貸、不壓貸,為相關企業做好續貸服務,努力做到應續盡續、能續快續。
啟動線上續貸機制。采取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戰勝疫情災害影響。對于因受疫情影響在股票質押、公司債兌付、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難的企業,指導其用好中國證監會及交易所相關政策,通過適當展期、發新還舊和延期披露等方式,化解流動性危機,渡過難關。(責任單位:人行營業管理部、北京銀保監局、北京證監局)
12、延遲繳納社會保險費。將1月、2月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3月底。對于旅游、住宿、餐飲、會展、商貿流通、交通運輸、教育培訓、文藝演出、影視劇院、冰雪體育等受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經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可將疫情影響期間應繳社會保險費征收期延長至7月底。
延遲繳費期間,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正常享受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影響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教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務局、市交通委、市體育局、市醫療保障局、市財政局)
13、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各區政府)
四、發揮科技創新對疫情防控支撐作用
14、加強防疫藥品研發和技術攻關。出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科技攻關促進醫藥健康創新發展的相關政策,支持醫療機構積極開展針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預防、診斷與治療創新品種臨床研究,推動創新醫療器械、創新藥盡快進入臨床應用,支持醫藥類企業加快抗病毒藥物、檢測試劑研發和排產。
及時、足額、優先為符合條件的生產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責任單位: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市財政局、北京市稅務局)
15、加強與疫情防控所需藥品和醫療器械產品生產企業對接,鼓勵在中關村相關分園落地。充分發揮第三方技術服務平臺作用,加速相關藥品、醫療器械等技術產品的研發生產。支持企業進入防控產品應急審評審批綠色通道。(責任單位:中關村管委會)
16、促進大數據和人工智能應用。深入實施北京大數據行動計劃,鼓勵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融合共享、互動互用,聯合開展篩選排查、物資調配等智能應用研發。完善“北京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在線醫生咨詢平臺”,支持醫療人工智能關鍵技術研發及產品示范。(責任單位:市經濟和信息化局、市科委、市衛生健康委)
五、加強城市運行服務保障
17、做好返京人員服務管理。嚴格執行《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落實“四方責任”進一步加強重點人群、場所和單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京政辦發〔2020〕4號),到京前14日內,離開湖北地區或者有過湖北地區人員接觸史的人員,在到京之日應當主動向居住地或者住宿地的社區(村)報告健康狀況,并于到京之日起接受14日的監督性醫學觀察,每日早晚監測體溫,不得外出,負責監督性醫學觀察的社區(村)應當為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對國內其他地區人員到京14日內,應早晚進行體溫和健康監測,體溫正常的可以上班,鼓勵企業實行彈性工作時間、錯峰上下班,有條件的可以實行網絡辦公。各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要落實分類管理要求,指導社區采取科學防控辦法,避免一刀切。(責任單位:市衛生健康委、各區政府)
18、加強生活必需品供應保障。按照“市管批發、區管零售”原則,加大對生活必需品供應企業協調和服務保障力度,統籌大型批發市場、大型連鎖超市等重點流通企業,強化政府儲備和貨源組織;嚴格落實各區屬地責任,做好屬地生活必需品零售供應。
啟動實施“點對點”監測補貨保障機制,提升缺貨商品補貨效率。將重要防疫和生活物資納入應急運輸保障范圍,落實綠色通道政策,確保“不停車、不檢查、不收費”,優先便捷通行。
嚴格價格監管,加強價格監測,每日通報各區食品價格變動情況。嚴肅查處借疫情防控之機囤積居奇、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物價等擾亂市場價格秩序的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發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財政局、國家統計局北京調查總隊、市市場監管局、各區政府)
19、加大政務服務利企便民力度。落實重點企業“服務包”制度,充分發揮12345市民服務熱線作用,及時回應企業和群眾訴求,提供更多“雪中送炭”服務。
全面加強智慧政務建設,推動更多政務服務事項“網上辦、掌上辦、指尖辦”,既便利群眾辦事,又避免人員聚集。(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政務服務局、市投資促進服務中心、市有關部門)。
上海市
一、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
為切實減輕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2020年,上海將繼續對不裁員、少減員、符合條件的用人單位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該項政策實施后,預計2020年將會有約14萬家用人單位受益,減負約26億元。
二、推遲調整社保繳費基數
從今年起將上海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年度(含職工醫保年度)的起止日期調整為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推遲3個月。據測算,預計當年度將為上海企業減輕社保繳費負擔101億元。其中,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約為64億元,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基金約33.4億元。
三、可延長社會保險繳費期
因受疫情影響,對上海社會保險參保單位、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參保登記、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業務的,允許其在疫情結束后補辦。參保單位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在向上海社保經辦機構報備后,不收取滯納金,不影響參保職工個人權益記錄,相關補繳手續可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完成。
四、實施培訓費補貼政策
對受疫情影響的上海各類企業,對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包括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區地方教育附加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享受95%的補貼。平臺企業、電商企業、以及新業態企業可參照執行。
海南省
一、穩定企業用工
(一)實施援企穩崗。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采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盡量不裁員或者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企業,返還單位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總額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中小企業,返還標準按6個月的全省上年度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二)緩繳社保費用。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當月期間的參保登記、繳費基數申報和保險費繳納等業務辦理期限延長至疫情結束后3個月。在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辦理上述期間相關業務的,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記錄,不收取滯納金。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社會保險費時限相應放寬,未能及時辦理參保繳費的,允許在疫情解除后3個月內辦理繳費業務。(責任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社會保險服務中心)
二、降低運營成本
(三)減免房屋租金。對承租國有(含集體)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責任單位:省國資委、各市縣政府)
(四)緩解運行壓力。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水、用氣,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可緩繳3個月費用,緩繳期間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并免收滯納金。(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水務廳、海南電網公司)
(五)降低住房公積金繳納標準。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中小企業可連續6個月按3%的標準繳納住房公積金。(責任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三、減輕稅費負擔
(六)減免部分稅費。因疫情影響,對中小企業2020年一季度應繳納的房產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予以減免。對生產銷售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七)延期繳納稅款。對因受疫情影響辦理申報困難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中小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責任單位:省稅務局)
四、強化金融支持
(八)給予財政貼息和擔保支持。對全國性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的基礎上,中央和省級財政分別按照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利率的50%和30%給予貼息;對我省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的重點企業2020年新增貸款,省級財政按照貸款合同簽訂日貸款基礎利率的30%給予貼息。上述貸款的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已發放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個人和借款企業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財政部門繼續給予貼息支持。我省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充分發揮橋梁作用,幫助小微企業與金融機構對接,取消反擔保要求,降低擔保費率,對于確無還款能力的小微企業,為其提供融資擔保服務的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應及時履行代償義務,視疫情影響情況適當延長追償時限,符合核銷條件的,按規定核銷代償損失。(責任單位:各市縣政府、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資委)
山東省
一、強化金融支持
1.加大信貸支持力度。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要靈活運用無還本續貸、應急轉貸等措施,支持相關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穩定授信,銀行機構要對其到期貸款予以展期或續貸。對受疫情影響、授信到期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微企業,銀行機構和地方金融組織要通過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幫助企業渡過難關,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2020年,省內各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貸款余額和新增貸款規模不得低于去年同期水平。(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
2.降低信貸融資成本。銀行機構要壓降成本費率,通過實行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內部資金轉移定價優惠、減免手續費等方式,確保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個百分點。銀行機構要優化業務流程,開辟服務綠色通道,加大線上業務辦理力度,簡化授信申請材料,壓縮授信審批時間,及時為企業提供優質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務。(山東銀保監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
3.降低企業擔保費率。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小微企業客戶疫情防控流動資金貸款(不超過1000萬元)擔保業務,全部納入再擔保分險范圍。降低對疫情防控相關小微企業的融資擔保費率,省投融資擔保集團對合作擔保機構在疫情期間辦理符合備案條件的小微企業擔保項目,減按50%收取再擔保費。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行業企業,積極與合作金融機構協商給予續保。(山東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分工負責,各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落實)
4.加強應急轉貸基金使用。中小企業應急轉貸基金使用期限,確有需要的,單筆業務可延長至15天。開通應急轉貸服務受理綠色通道,積極協調銀行縮短貸款審批時間。實行轉貸費用優惠費率,通過省轉貸平臺和市縣轉貸機構共同讓利,中小企業應急轉貸費率由每日0.1%降低至0.08%以下。(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
5.實施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貸款財政貼息。對國家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企業貸款,中央財政已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對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省財政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6.實施貸款風險補償政策。在疫情期間,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發放的流動資金貸款和技術改造類項目貸款(單戶企業貸款余額不超過1000萬元),確認為不良部分的,省級風險補償資金按照貸款本金的30%給予補償。對無還本續貸政策落實成效明顯的金融機構,省財政給予獎勵。(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牽頭,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濟南分行、山東銀保監局配合)
二、減輕稅費負擔
7.減免相關稅費。因疫情影響遭受重大損失,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確有困難的,經稅務機關核準,減征或者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省稅務局牽頭)
8.延期繳納稅款。納稅人因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經有權稅務機關批準,可以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省稅務局牽頭)
9.緩繳社會保險費。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確實無力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中小企業,按規定經批準后,可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職工可按規定依法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緩繳期滿后,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三、降低運營成本
10.減免中小企業房租。對承租國有企業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減免或減半征收1-3個月的房租;對存在資金支付困難的中小企業,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體收取期限由雙方協商確定。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參照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減免,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省國資委牽頭)
11.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確因疫情影響,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具體延長期限由雙方協商后重新確定。國有企業要嚴格貫徹落實中央和省關于清理拖欠中小企業民營企業賬款工作要求,按照合同約定按時足額支付相關款項,不得形成新增逾期拖欠。(省國資委牽頭,省工業和信息化廳配合)
12.增設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省級創業孵化示范基地、示范園區,給予最長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最高50萬元,所需資金從省級創業帶動就業扶持資金中列支。各市可制定市級創業孵化基地、園區運營補貼辦法。(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配合)
13.加大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
加大對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群眾生活保障物資生產小微企業和創業者創業擔保貸款扶持力度。創辦企業及各類合伙創業或組織起來共同創業,且合伙人、組織成員均符合借款人條件的,按照每個創業企業借款人最多不超過(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過15萬元,可申請不超過45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小微企業可申請最高不超過300萬元的創業擔保貸款。(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省科技廳配合)
14.緩解企業用能成本壓力。對中小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的用電、用氣、用水等,實行“欠費不停供”措施;疫情結束后3個月內,由企業補繳緩繳的各項費用。(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
15.降低企業物流成本。對疫情防控應急物資、重要生產生活物資實施綠色通道政策,優先保障綠色通道車輛快速通行。對因物流運輸等原因導致大宗干散貨和油品不能及時疏運的,在港口原有免費堆存期基礎上,再延長30天的免費堆存。(省交通運輸廳牽頭)
四、加大穩崗力度
16.支持企業不裁員少裁員。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將失業保險金標準上調至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7.階段性延長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期限。對受疫情影響堅持不裁員且正常發放工資的中小企業,其正在享受的社會保險補貼和崗位補貼,本意見到期后,可階段性延長至2020年6月30日。(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省財政廳配合)
18.穩定企業勞動關系。企業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以與職工集體協商,采取協商薪酬、調整工時、輪崗輪休、在崗培訓等措施,保留勞動關系。(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19.重點支持面向中小企業的公共就業服務。對各類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和民辦職業中介機構,介紹技能型人才和職業院校、技工院校、高校畢業生到本省中小企業就業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經審核確認后,市、縣級財政可適當給予職業介紹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20.優化補貼辦理流程。在同等條件下,優先受理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社會保險補貼、崗位補貼和在職培訓補貼的申請,經審核符合條件的,優先予以批準。(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牽頭)
以上政策措施適用于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確定的中小企業,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暫定3個月。
福建省
福建省出臺《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扎實做好“六穩”工作的若干措施》,要求在全面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統籌抓好改革發展穩定各項工作,全力支持和組織推動各類生產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
一是加強金融服務保障。加大信貸支持力度,鼓勵銀行機構設立防疫專項信貸資金,對還款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適當降低利率、減免逾期利息、調整還款期限和方式,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不得隨意下調信用評級和貸款風險分類,不得隨意壓縮貸款規模和授信額度;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貸款貼息支持,在中央財政貼息的基礎上,省財政再給予50%的貼息支持,對我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2020年新增的貸款,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50%給予貼息;省財政安排5億元資金,對受疫情影響嚴重的企業給予貸款貼息;降低信貸融資成本,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比去年同期降低1個百分點左右;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對受疫情影響的小微企業貸款擔保業務,納入省再擔保分險范圍;進一步發揮省技改基金作用,降低申請門檻,擴大支持范圍,積極支持受疫情影響的工業企業技術改造融資;銀行機構優化業務流程,簡化授信申請材料,壓縮授信審批時間,設立信貸融資、支付結算、外匯兌換、跨境人民幣業務等綠色通道。
二是減輕中小企業稅費負擔,中小企業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可申請減征或者免征;納稅人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可以申請延期繳納稅款;中小企業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的,可延期繳納社會保險費。
三是著力降低運營成本,對承租國有經營性房產的中小企業,可以免收或減半收取3個月左右的房租;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國家級、省級創業孵化基地,給予不低于3個月的運營補貼,補貼標準為減免租金總額的30%;增加春節短周期電量3億千瓦時,將電力用戶春節短周期電量使用時間延長至3月底。對日均用氣量5000立方米及以上工業企業,在2020年2月13日—3月12日期間,按實際用氣量繼續給予降低0.3元/立方米的優惠。
四是支持企業增產增效。支持疫情急需防控物資生產企業快速擴大產能,在疫情期間增加的生產運營成本予以補助;對2020年首季度利用電子商務第三方平臺、自營平臺實現實物商品網絡銷售額超過3000萬元或農產品網絡銷售額超過1000萬元的企業,按銷售額的1.5%給予獎勵;對利用電商平臺開展進出口業務,2020年首季度交易額增長超過300萬元的企業,按交易額的2%給予獎勵;對已與國有企業簽訂合同的中小企業,受疫情影響確實無法按時履行合同義務的,可以適當延長合同履行期限。
五是扎實推進重大項目建設,全面推行政務服務“馬上就辦、網上辦”“一趟不用跑”。對生產疫情防控所需物資的新上投資項目,實行一站式全鏈條并聯審批、限時辦結的“綠色通道”。對實行備案制的投資項目,嚴格執行告知備案制度,凡可通過線上受理的事項不再要求服務對象到現場提交,凡可通過電子證照共享獲取的材料,不再要求申請人重復提交;加快重大重點項目建設,促進年度計劃新開工項目按期開工,有序推進在建重大項目、重大工程及民生項目復工,春節未停工和已經復工的項目要確保連續施工;加強要素保障,對新開工、復工項目涉及要素保障審批的,最大限度壓縮審批時限,集中支持一批應急醫療救助設施、隔離設施、公共衛生體系、鄉村人居環境整治等領域重點項目。
六是加大援企穩崗力度,2020年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支持企業引工穩工,對連續生產的企業,給予一次性穩就業獎補,對為疫情防控急需物資生產企業引進勞動力的,提高用工服務獎補標準,對堅持在生產一線工作的職工給予生活補助;加強企業復工服務,用好“政企直通車”平臺,整合“福企網”“福企云”等平臺資源,在疫情時期為企業提供信貸融資、減稅降費、人才用工、法律咨詢等服務。
四川省
一、加大減負支持力度
(一)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場、超市、連鎖便利店、批發市場等商貿流通企業,市(州)、縣(市、區)政府給予物流費用補貼,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補助;對省確定的承擔保供任務的骨干商貿流通企業,金融機構對到期續貸和新增流動資金貸款利率在現有基礎上予以下浮,省財政對新增流動資金貸款給予50%的貼息支持。(責任單位: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商務廳、四川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
(二)承擔省政府確定的生活物資無償對外援助跨省調出任務的企業,所產生的物流費用由省財政全額負擔。承擔省外調入生活物資任務的企業,調入地政府給予物流費用補貼,省財政根據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度的35%給予補助。對承擔省政府下達的省內市(州)間生活物資調運任務的企業,調入地政府對相應物流費用給予適當補助。(責任單位: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商務廳)
(三)對參與生活物資保供的商貿流通和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等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的中小企業,由企業注冊所在地政府按銷售目錄電價的30%給予電費補貼,省財政按地方政府實際補貼額的50%給予補助。對生產與疫情防控相關醫療器械產品的企業,首次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的,注冊費一律執行零收費標準。(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國網四川省電力公司)
(四)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企業,減免1至3個月房租。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綜合性市場運營主體在疫情期間對中小企業減免租金,各地可對減免租金的業主給予適度財政補貼。對在疫情期間減免入駐中小微企業廠房租金的省級小型微型企業創業創新示范基地,省財政按照不超過租金減免總額的50%給予補助,每個基地補助總額不超過200萬元。(責任單位:省國資委、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商務廳)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五)銀行業金融機構新發放貸款按政策范圍內最低標準執行。中小微企業存量貸款疫情防控期間到期辦理續貸或展期,利率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新增貸款利率原則上按基準利率下浮10%。融資擔保公司為中小企業銀行貸款提供擔保的,由市(州)、縣(市、區)政府給予擔保費用補貼,省財政承擔50%。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積極申請運用人民銀行疫情防控專項再貸款資金,向中小微企業發放低成本貸款,省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開辟中小企業金融服務“綠色通道”,特事特辦、急事急辦,簡化流程、快速審批、盡快發放。(責任單位: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
(六)對受疫情影響較大、有發展前景但暫時受困的中小企業,不得抽貸、斷貸、壓貸、罰息,通過變更還款安排及付息周期、延長還款期限、減免逾期利息、無還本續貸等方式,做到應續盡續、快續,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確保2020年中小企業信貸規模持續增長、中小微企業綜合融資成本下降0.5個百分點。鼓勵有關方面對辦理銀行貸款產生的保險、擔保、評估、鑒定、過戶、產權登記等相關費用給予減免。(責任單位: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人行成都分行、四川銀保監局、省市場監管局)
(七)金融機構在疫情防控期間為中小企業提供續貸支持而造成貸款損失的,市(州)、縣(市、區)政府給予損失分擔,省財政按地方政府承擔損失額的50%給予補助。鼓勵市(州)、縣(市、區)用好用活應急轉貸資金為中小企業提供轉貸服務,產生的損失由省財政按地方政府承擔損失額的50%給予補助。便利疫情防控跨境收支,對地方政府和企事業單位所需的疫情防控物資進口結算,簡化流程,提高效率。(責任單位:財政廳、經濟和信息化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外匯管理局四川省分局)
三、加大財稅支持力度
(八)按各級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及應急指揮部安排,參與疫情防控的醫療衛生機構和物流企業車輛,免征2020年度車船稅;已繳納2020年度車船稅的,在下一年度應繳車船稅中抵減。因疫情導致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中小企業,可申請免征疫情期間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適用“定期定額”征收的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受疫情影響的,可依法提請合理調整定額。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可申請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責任單位:四川省稅務局、財政廳)
(九)省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優先投向防疫藥品、醫療設備、物資器材、研發平臺、科技攻關和應急醫療救治設施、隔離設施等疫情防控急需的項目和企業。省級工業發展資金對復工復產、擴產擴能的中小企業給予適當補貼。(責任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廳、財政廳)
四、加大穩崗支持力度
(十)受疫情影響的參保企業按規定備案后,可將社會保險關系轉移和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期限延長至疫情解除后的3個月內,對在繳費期內難以足額繳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費的可按規定申請緩繳,緩繳期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2020年不集中開展歷史欠費清收,暫緩執行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下限過渡辦法。失業、工傷保險階段性降低費率政策延長至2021年4月30日。(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醫保局)
(十一)中小企業在停工期間組織職工參加各類線上職業培訓的,納入各地相關專項資金補貼企業職工培訓范圍,按實際培訓費用給予全額補貼。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參保職工人數確定的標準,或按6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給予穩崗返還。(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
(十二)對中小企業吸納登記失業半年以上人員以及因疫情無法返崗的農民工就業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1000元/人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組織下崗失業人員、返鄉農民工到企業就業,并協助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參加社會保險的,按不低于300元/人標準給予就業創業服務補助。(責任單位: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財政廳、省醫保局)
(十三)發揮省統一企業維權服務平臺和12315服務熱線作用,及時回應中小企業訴求。建立中小企業“服務包”制度,開辟法律援助綠色通道,提供免費法律服務。(責任單位:省市場監管局、經濟和信息化廳、司法廳)
國家出臺相關政策措施,遵照執行。本政策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省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撤銷。
江西省
2月4日,江西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有效應對疫情穩定經濟增長20條政策措施》:
一、加強對疫情防控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的扶持
1.支持全國性商業銀行、國家開發銀行、農業發展銀行、進出口銀行等在贛分支機構加大服務對接力度,全力滿足疫情防控融資需求。實行疫情防控重點企業融資白名單制,支持江西銀行、九江銀行和進賢農商行利用專項再貸款為企業提供優惠利率信貸支持,最高不得超過最近公布的一年期LPR減100個基點。
2.對2020年新增的全省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專項再貸款,在人民銀行專項再貸款支持金融機構提供優惠利率信貸、中央財政按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給予貼息的基礎上,省財政統籌資金再給予25%的貼息支持,貼息期限不超過1年。對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給予穩崗補貼和創業擔保貸款支持。對在疫情防控、生活必需品保供穩價工作中主動讓利的重點企業和商戶,各地可從價格調節基金或其他可用財力中給予一定補助,在項目安排等扶持政策上給予傾斜。
3.積極幫助疫情防控重點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生產企業復工復產,安排專人進行“一對一”蹲點幫扶,協調解決設備、原輔料、人工、資金、運輸及用能等實際困難。對擴大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產能的企業,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先擴產再補辦相關審批手續。疫情防控重點物資生產企業擴大產能、改造生產線發生的實際投入,納入省級企業技術改造項目支持。
4.全省藥品補充申請、再注冊收費標準和二類醫療器械首次注冊、變更注冊、延續注冊收費標準降低30%。
5.嚴格落實“一斷三不斷”要求,穩妥處置未經批準擅自設卡攔截、斷路阻礙交通等行為,確保疫情防控物資和必要的生產生活物資運輸通暢。簡化綠色通道查驗手續和程序。對于疫情防控應急物資、由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或有關成員單位統一調撥轉運的重要生活物資等保障車輛,疫情期間免除高速公路通行費用。
二、扶持實體企業渡難關
6.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生產經營用房的企業,1個月房租免收、2個月租金減半。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的中小企業減免租金的創業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創業孵化基地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7.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等行業企業和未能及時充分復工的工業企業,及時輔導落實好小微企業普惠性減稅等政策。對因疫情原因導致企業發生重大損失,正常生產經營活動受到重大影響,納稅確有困難的,依法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8.對按月申報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將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報納稅期限延長至2月24日;在申報納稅期限延長后,辦理仍有困難的,可依法申請進一步延期,延期期間不征收滯納金。納稅人受疫情影響確有特殊困難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還可依法申請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9.加大對企業的金融支持,確保2020年企業信貸余額不低于2019年同期余額。鼓勵金融機構適當下調貸款利率,增加信用貸款和中長期貸款額度。引導中小微企業通過江西省小微客戶融資服務平臺、一站式金融綜合服務平臺申請貸款。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三農”領域等行業,以及有發展前景但受疫情影響暫時受困的企業,金融機構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對到期還款困難的企業,應予以展期或續貸。
10.各級政府性融資擔保再擔保機構要加強與銀行機構合作,針對受疫情影響嚴重行業和疫情防控行業定制擔保產品,對因疫情暫遇困難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取消反擔保抵質押要求,降低擔保費。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地區的融資擔保機構,省融資擔保股份有限公司及各設區市再擔保機構減半收取再擔保費。
11.充分發揮國有大中型企業的中堅作用,依法依規在貨款回收、原材料供應、項目發包等方面,加大對產業鏈上中小企業的支持,確保產業鏈運行平穩。
三、以擴投資為重點穩需求
12.積極推廣不見面招商,充分利用贛服通、政務網、公眾號等平臺,高頻次、高精度、大范圍進行招商引資項目推介。對成熟且有簽約意向的項目,要加強網上對接、洽談力度,確保盡快簽約。對已簽約項目,要全力做好項目的立項、開工、投產全過程服務,確保項目盡快落地。
13.充分發揮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作用,全面推廣網上收件、網上審批和網上出件。對按規定確需提交紙質材料原件的,除特殊情況外,由項目單位通過在線平臺或電子郵件提供電子材料后先行辦理;項目單位應對提供的電子材料真實性負責,待疫情結束后補交紙質材料原件。
14.將省重點工程建設單位人員疫情防控、生活物資保障、施工物資供應等工作納入地方保供范圍,切實協調解決項目建設涉及的市政配套、水電接入、資金落實等問題。對項目建設中確因受疫情影響或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不能按時履行合同的,允許合理延后合同執行期限,不作違約處理。
15.對確因受疫情影響不能及時復產履約的外貿企業,指導企業向國家有關部門申請“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實證明”,及時幫助企業最大限度減小損失。設立進出口商品綠色通道,確保進出口商品快速通關。鼓勵中國信保江西分公司為因疫情遇到困難的出口企業提供風險保障、保單融資等服務。
16.支持傳統商貿主體電商化、數字化改造升級,積極培育網絡診療、在線辦公、在線教育、線上文化娛樂、影視及智能家居等新興消費業態和消費熱點,繁榮“宅經濟”。大力實施“互聯網+”農產品出村進城工程,加快城鄉商品要素流動。
四、加大企業穩崗和就業促進力度
17.鼓勵受疫情影響企業與職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生活費)、輪崗輪休、縮短工時、待崗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按上年度6個月的統籌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和企業上年度月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所需資金從失業保險基金列支。
18.對受疫情影響的企業、靈活就業人員和城鄉居民,未能按時辦理社會保險繳費業務的,可延長至疫情解除后補辦。逾期繳納社會保險費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個人權益。相關補辦手續在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完成。
19.對已發放的個人創業擔保貸款,受疫情影響還款出現困難的,可向貸款銀行申請展期還款,展期期限原則上不超過1年,省財政繼續給予貼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未能按時完成展期手續的,免于信用懲戒。對受疫情影響暫時失去收入來源的個人和小微企業,各有關部門要在其申請創業擔保貸款時優先給予支持。
20.密切關注全省農民工、應屆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狀況和省內外用工需求,充分發揮人力資源市場網絡平臺作用,及時發布就業信息、企業開復工信息,開展網上招聘。建立返鄉務工人員滯留省內就業應對機制,促進與用工企業精準對接。
廣東省
2月6日下午,廣東省政府正式印發《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促進經濟穩定運行的若干政策措施》,從進一步加大保障企業復工復產工作力度、降低企業用工成本、減輕企業經營負擔、加大財政金融支持、優化政府服務等關鍵環節,提出了5方面共20項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和推動受疫情影響的各類企業復工復產。
幫助企業協調解決口罩等防控物資購置問題
針對疫情帶來的員工返程難、防疫難、物資保障難、招工難等問題,《政策措施》提出,各地級以上市政府要強化主體責任,指派專人指導企業完成復工復產準備工作,確保企業在疫情防控達標前提下復工復產。細化復工復產保障方案,一企一策幫助企業協調解決職工返崗特別是專業技術人員返崗,以及口罩、防護服、消毒用品、測溫儀等防控物資購置問題。
《政策措施》還強調,支持企業做好職工健康管理。鼓勵大型企業設立集中隔離點。鼓勵各類省級以上開發區(高新區、經開區、工業園區)由管委會統一設立集中隔離點。對不具備自行設置集中隔離條件的中小企業,由當地政府集中安排。
職工養老保險可延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補繳
針對企業短期內營收銳減、資金短缺,難以覆蓋正常用工剛性支出的矛盾,《政策措施》提出,對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時繳納企業職工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含生育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以及住房公積金的企業,允許延期至疫情解除后三個月內補辦補繳。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該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的50%補貼企業,所需資金在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中列支。
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
針對企業普遍反映的租金、稅費和違約風險等問題,《政策措施》提出,疫情防控期間準許企業延期申報納稅。對符合延期繳納稅款條件的企業,依法延長不超過三個月的稅款繳納期限。對納稅確有困難的企業,依法合理予以減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
同時,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不能正常經營的民營承租企業免收第一個月租金,減半收取第二、三個月租金;鼓勵其他物業持有人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減免租金。免租金兩個月以上的企業,按免租金月份數給予房產稅困難減免。
企業擴大口罩機生產可獲省財政資金支持
針對疫情打亂企業生產計劃和財務管理,導致短期現金流斷檔、增信不足等問題,《政策措施》從幫助企業獲得流動性支持、降低財務成本的角度提出,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給予延期還貸、展期續貸、降低利率和減免利息支持。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企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
此外,《政策措施》特別提出,省級財政對相關企業擴大口罩機、防護服貼條機、負壓救護車等重點急需設備及關鍵、緊缺零部件生產予以資金支持。對國家和省確定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以及支持疫情防控工作作用突出的其他衛生防疫、醫藥產品、醫用器材企業(由省工業和信息化部門會同財政等部門審核確認)的2020年新增貸款部分,省財政按照人民銀行再貸款利率的50%予以貼息。
建立疫情防控物資境外采購快速通道
《政策措施》特別提出,要進一步優化政府服務,對疫情防控、能源供應、交通物流、醫療資源、生態環境等在建和新建項目,優先保障用地用林等資源指標;對新建非盈利性醫護場所,所需建設用地指標由省統籌解決;創造條件保障項目建設必須的鋼材、混凝土、砂石等建筑材料及時供應。
同時,建立項目審批綠色通道,簡化審批流程,壓縮審批時限。采取網絡、視頻等技術手段開展項目評估評審,加快推進項目前期工作。依托全省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全面實行項目審批“不見面”在線辦理。
此外,建立疫情防控物資境外采購快速通道。設立防控物資進口快速通關“綠色通道”,對能提供主管部門證明、涉及特殊物品的防控物資實行便利通關政策,無需進行衛生檢疫審批。對疫情防控治療物資實行“兩步申報”“提前申報”“擔保放行”等作業模式,確保通關“零延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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