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試點對象:
廣州市簡易低風險工程建設項目:宗地內總建筑面積小于25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不大于24米,功能單一、技術要求簡單的新建普通倉庫和廠房,且不生產(chǎn)、儲存、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險品。
2、承保范圍:
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整體或局部倒塌;地基產(chǎn)生超出設計規(guī)范允許的不均勻沉降;陽臺、雨篷、挑檐等懸挑構件和外墻面坍塌(含脫落)或出現(xiàn)影響使用安全的裂縫、破損、斷裂;主體承重結構部位出現(xiàn)影響結構安全的裂縫、變形、破損、斷裂;國家和本市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和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保溫和防水工程。圍護結構的保溫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門窗、外墻面防滲漏處理工程。
其他。裝修工程(包括全裝修和非全裝修,墻面、頂棚抹灰層工程等其他分項工程);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工程。
3、保險期限
承保范圍第1項保險期限為十年,第2項保險期限為五年,第3項保險期限為兩年。
保險期限從竣工備案兩年后開始起算。
4、保險合同:投保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的建設單位,在辦理施工許可前,與保險公司簽訂工程質量潛在缺陷保險合同,并一次性支付合同約定的保險費。
5、試點方案于2019年8月9日實施,期限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