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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5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分組審議全國人大常委會執法檢查組《關于檢查可再生能源法實施情況的報告》(以下簡稱報告)。
“‘十三五’期間90%以上新增可再生能源發電項目補貼資金來源尚未落實,截至2018年底累計補貼資金缺口達2331億元”——報告中提到的補貼資金缺口問題,成為與會常委會組成人員、列席代表討論的焦點。
可再生能源法距上一次修改已有10年,如何再進行完善,也成為分組審議過程中討論最多的內容之一。對此韓梅委員建議抓緊修改完善可再生能源法,進一步增強可操作性,特別是完善規劃、全額保障性收購、補助、稅收等制度,依法促進可再生能源產業積極健康發展。
盡早解決補貼資金拖欠問題
針對累計2331億元的補貼資金缺口,竇樹華委員建議,加快研究解決補貼資金不足、發放不及時的問題。
“執法檢查中各地反映最強烈的就是可再生能源的補貼資金來源不足、發放不及時,嚴重影響了企業的正常經營和發展。”竇樹華建議有關部門開拓思路,抓緊研究解決補貼缺口的辦法,增加資金收入,縮小補貼缺口,逐步實現收支平衡。
袁駟委員表示,去基層調研和執法檢查的過程中,企業第一個提到的幾乎都是補貼資金問題,包括地方人大的同志也提出了這個問題。
“報告里說,檢查中各地反映,電價補償政策落實不到位,補貼資金來源不足,補貼發放不及時,影響企業正常經營和發展。”袁駟表示,這對央企、國企影響可能還比較有限,但對民營企業、中小型企業就相對大了。希望相關部門能統籌協調,盡早加以解決。
建議啟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
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實施,2009年修改后獲得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并于2010年4月1日起實施。
報告中建議,根據推進生態文明建設和能源結構調整的總體要求,針對當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新形勢、新問題,建議適時啟動可再生能源法修改。
張春賢副委員長說,距離可再生能源法上一次修改已有約10年時間。建議圍繞可再生能源發展的關鍵瓶頸問題,總結成熟經驗,瞄準發展方向,修改完善相關法律法規,推動可再生能源高質量發展。
全國人大的代表楊蓉建議,在法律修改過程中要針對依法規劃的問題進行調研。比如可再生能源法第九條提到編制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規劃,應當征求有關單位、專家和公眾的意見,并進行科學論證。
“規劃在向國務院備案以前,是否經過專家的論證,目前的法律并沒有明確。在修法的時候,建議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調研,對于沒有備案該如何追責,建議在修法時補充相關的罰則。”楊蓉說。
王毅委員表示:“十四五”期間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政策跟過去可能會有很大的不同。“過去靠上網電價和補貼,未來不行,要想發展必須要有可再生能源2.0版的政策。”
王毅認為,這個政策不是針對太陽能光伏、風電等單一的技術,而必須要把這些技術跟智能電網、儲能技術、分布式能源系統、多能互補以及終端的智能化相結合,變成一攬子的系統政策,才能更有力地推動可再生能源發展,使國家未來的能源轉型和相關產業技術革命以及未來可持續發展走在正確的軌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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