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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塑令”自實施以來,已長達八年,但是效果不佳,一系列因素導致了“限塑令”的實施困境。比如,塑料購物袋方便、實用、廉價,其使用性能與現代快捷生活方式吻合,已完全被社會接受;替代產品開發缺位,要么價格高,沒有競爭優勢,要么實用性不強,與需求還有差距;環保宣傳普及沒有做到位,沒有深入人心,沒有達到春風化雨的效果;監管主體責任不清,“限塑令”雖然規定了相關職能部門的職責,但是沒有明確這一政策的實施由哪個政府職能部門牽頭負責;政策導向出現偏差,塑料袋的價格相對購物量來講往往微不足道,并沒有起到杠桿作用,消費者付費后認為使用塑料袋心安理得。
制定“限塑令”的目的無可厚非,但一廂情愿地寄希望于公眾自覺減少塑料袋的使用是不現實的,需要循序漸進,加強引導,明確責任,疏堵結合。
首先,從改變生活習慣開始。“抱法處勢則治,背法去勢則亂”。在日常生活中,使用塑料袋已成為一種消費習慣。落實“限塑令”,就是要因勢利導,從改變這種消費習慣開始,循序漸進,從長計議。要從娃娃抓起,做好基礎教育,用小手牽大手。從農貿市場抓起,倡導責任意識,用減量化落實“限塑令”。建立宣傳教育長效機制,堅持長抓不懈,讓“限塑令”走進家庭,化為每個人的自覺行動。
其次,做好替代產品科研開發。“水可使無濫,但不可使無流”。塑料袋經濟、廉價、實用,如果沒有替代產品,落實“限塑令”談何容易。事實證明,落實“限塑令”,只靠堵是難以落地的,需要認真做好疏的工作。國家應制定相關政策,做好塑料袋替代產品科研開發。政府、高校和科研部門要立項做好相關基礎性科研開發。
第三,落實“限塑令”主體責任。“限塑令”是一項系統工程,需要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共同努力。但政府必須明確“限塑令”的主要責任部門,這樣才能調動其工作的主動性和積極性。由主要責任部門牽頭,將相關職責具體落實到每一個職能部門。政府督察和主要責任部門共同考核相關的職能部門。只有這樣,才能推動工作有序開展,才能摸清楚“限塑令”難行癥結所在,以便及時調整改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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